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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 精選經卷閱讀計劃
​澳門基督教會信心堂 2024.6.2

第十八週:弗五1-5 實踐|活出基督的愛心(2024年6月2-8日)

我們曾否問過自己,要怎樣生活才活得有意義?我相信,除了為人生設定目標、釐清自己應付的責任,更重要的是,在成長過程中,尋求自己的身份,並且「活出」那個身份。例如,若我是一位老師,除了完成教學目標,當我意識自己是個教育工作者,自然知道該怎樣活,並活出這身份應有的生活態度。


那麼,到底跟隨主耶穌,我們被賦予基督徒這個身份,應活出一個怎樣的生活態度?保羅正要為當時的外邦信徒,闡述與蒙召的恩相稱的生活法則。當中成有三部份,包括要活出主的愛、主的光,以及主的智慧,我們先講述主的愛。

《以弗所書》第五章講述信徒不應涉及的事情,為何特別將淫亂、污穢和貪心列舉出來?

《以弗所書》第五章接續前文關於信徒生活的主題,但不同於第四章集中討論生活的更新和轉變,第五章更進一步表明,信徒除了要改變那些習以為常、但與基督徒身份不相稱的行為,還要刻意防備,以免自己涉及到淫亂的行為、污穢的言語和貪婪的思想之中。


對當時的讀者而言,在他們接受了福音、明白自已是上帝的兒女之後,很可能會出現一種錯覺,誤以為從此不用再為信仰生活而努力,可以轉而追求更多的享樂和滿足,導致信主之後的生活,比信主前更為放縱糜爛。


因此,使徒保羅開宗明義地指出,既然信徒清楚自己是「蒙慈愛的兒女」,那麼「效法上帝」、學習基督的榜樣「憑愛心行事」,就應該是持續追求成長的目標。與此同時,也要與淫亂、污穢和貪心這一類,對效法上帝和基督有損無益的事情劃清界線。

閱讀導引

活出以愛待人特質:保羅承接「穿上新人」的呼籲,繼續闡述新人的生活形態。首先,他指出信徒在主裡有一個重要的身份——蒙愛的兒女。古時,兒女自然成為父親的效法者(μιμητής, mimētēs),延續父親的事業之餘,更效法他的做事原則、生活模式和價值觀念。同樣,當外邦人成為信徒,就是「在基督耶穌裏創造的,為要使我們行善,就是上帝早已預備好要我們做的(二10)。」我們理應成為基督的「效法者」。效法甚麼?要在日常生活中效法基督的愛(五2)。保羅以基督捨己的愛作為終極效法的目標,並非要所有信徒,為愛的緣故立即犧牲自己的性命;相反,他期望信徒認定,效法「基督愛的心腸」是他們長遠生活的一部份,就像猶太人以定時獻祭,作為識別他們身份的特質一樣。


背向淫亂的新生活:不但如此,在保羅鼓勵信徒活出愛的同時,他提醒信徒要背離淫亂、污穢和貪婪。然而,保羅所強調的同樣不是某個單一的事件,這裡他並非要禁止某項淫亂的事件,或某件污穢的行為,而是生活行為要表現出與這些惡行保持距離的態度。淫亂正是愛被扭曲的表現,性的放任以致聖潔被沾污;最終,長期的不道德行為,展現出內心貪得無厭的慾望。所以,保羅為此作了補充:貪心的就是拜偶像的(5);若人不能遏止內心的貪婪,被慾望所吸引,這跟離棄上帝轉投偶像沒有分別。故此,保羅告誡外邦信徒,「效法者」不但在日常生活展現出基督的愛,亦因著這個身份,拒絕放任個人的私慾,從對情慾的節制開始,鍛鍊自己的心志,在生活上保持聖潔,這正是「穿上新人」的首項實踐。

立志實踐

在《弗》五1-5中,使徒保羅特別指出身份和其相應生活的關係 — 當我們認定我們是「蒙慈愛的兒女(五1)」時,我們便有責任要在生活中「效法神(五1)」。接著,他以正反兩面去對效法神的生活作出建議 — 正面是效法基督那份捨己的愛,成為日常的「祭物獻給神」(五2);反面是遠離一切淫亂、污穢、貪婪等生活(五3-5)反思:作為蒙神所愛的兒女,在您的生活中,有什麼方面是需要效法神並持守的?又有什麼方面需要為神而遠避的呢?

​編輯:黎光偉、盧啟智、余俊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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